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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税金的相关解说

不动产取得税

有关不动产取得税的纳税方法,在取得后6个月至1年半左右之间,以从各都道府县收到的”纳税通知书”在金融机构缴纳。此外,纳税期限因各都道府县而不同。

●土地・建筑物的税额=固定资产税评估金额×4% (标准税率)
但是,根据特例如下所示,标准税率会被减轻。土地及住宅3%(截至2012年3月31日)・住宅以外的房屋4%

登记许可税

建筑或者购买土地、建筑物时,须进行所有权保存登记或转移登记等。进行该登记时发生的税金为登记许可税。
●税额=徵税标准×税率

印花税

对印花税法规定的徵税文书徵收印花税。
在不动产交易中,不动产的买卖合约及建筑物的建筑承揽合约、土地租赁合约、贷款时的金钱消费租赁合约等是属于徵税文书,根据合约的记载金额确定税额。

固定资产税・都市计画税

固定资产税、都市计画税是以每年1月1日现在的不动产所有人为纳税义务人。作为徵税厅的市区町村计算税额后,通知纳税义务人应纳税额,纳税人依此缴纳税额。固定资产税、都市计画税以固定资产税评估金额为徵税标准来计算。固定资产税评估金额每3年重新评估一次。有关住宅及住宅用地,规定有徵税标准及税额的减税措施。

●固定资产税额=徵税标准×1.4%(标准税率)
●都市计画税额=徵税标准×最高0.3%(上限税率)